案件一: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姜某于2017年8月4日进入某公司从事普工工作,2018年4月23日姜某因违规操作发生工伤,经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2019年1月,公司以姜某消极怠工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为由,连续三天记姜某三次大过,并以姜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姜某解除劳动合同。而事实上公司并没有规章制度,其所能提供的证据仅有未经员工签字确认的三张记大过的处罚单。
◆问题:
公司解除姜某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是公司真实案例,案件最后是败诉的,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认定公司违法解除与姜某的劳动合同,公司需承担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其裁决的理由:
1.公司没有规章制度,没有处罚员工的理论依据;
2.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姜某有消极怠工的事实。
◆操作建议
公司通过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公司有合法、无明显不合理、且向员工公开公示的规章制度;
2.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存在,注意公司内部的员工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在法律上很小;
3.有工会组织的单位,需通知工会,让工会充分参与到案件的处理中来。
1.企业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有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存在;
2.企业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做到内容合法,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已经向员工进行公开公示。
企业无论以何种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其举证责任都是由企业举证的,这也是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体现。因此,公司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具备一定的证据观念,以免发生劳动争议时出现举证缺失的现象。
劳动合同解除的过程中还有很多其他类型:如协议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法定情形下单方解除、无过失性辞退及经济性裁员等方面,我们在劳动合同风险管控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从劳动风险诊断到企业用工合法化,从企业用工标准建设到企业用工风险防范管控,形成一整套《企业用工风险控制系统规划与设计》,为企业合理规避潜在的劳动风险,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扫下方二维码咨询。